6月21日,民航局新修订的《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民航规〔2025〕17号,编号:AC-91-QS-033R3)正式印发。
本次修订适用于按照CCAR-135部(《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实施空中游览飞行的运营人,以及按照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开展体验带飞活动的运营人,主要增加试行使用飞艇按照CCAR-135部实施长途空中游览的要求,明确仅在起飞或着陆阶段飞越水面上空不包括水面上空的长时间飞行和任何巡航飞行,明确临时起降场地不适用于水上,调整体验带飞机长资质要求并进一步严格了对运行区域的限制。
此次修订,目的是为规范商业类空中游览飞行和体验带飞活动,避免行业混淆相关运行活动,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通用航空安全健康发展,为从事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的运营人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必要指导和建议。
附件: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