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运行风险,预防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制定的办法。
2025年2月7日,民航局航安办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5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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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运行风险,预防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制定的办法。
2025年2月7日,民航局航安办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5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发布。
随着我国低空经济的发展热潮,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家对航空体育的支持,航空体育项目蓬勃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航空体育活动逐年增加。
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模型航空器的分类、生产、登记、操控人员、航空飞行营地等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当前我国航空体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于2024年11月18日,颁布了《模型航空器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保障航空模型运动的安全和规范,促进项目健康发展。
为及时衔接2024年1月1起施行的《无人驾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制度安排,确保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人员资质、登记管理、飞行活动等管理链条上形成“闭环”,有必要出台专门的配套规章,全国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安全。
主要特点: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与安全操控要求、登记、适航、空中交通、运行与经营等管理要求,构建以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平台为核心的监管支撑系统。
分型别类:按照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划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根据重量和载人数量,将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类型划分为正常类、运输类和限用类。
适用范围:适用于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室内飞行,不适用于本规则E章“空中交通管理”和F章“运行管理”要求。
实施意义:该规则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法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完善民用无人机法规体系。鼓励并有序推进典型的运行环境和情景下的试点和示范运行,为无人机行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摘要】2023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6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2023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6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摘要】2023年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3〕2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上位法的衔接。《暂行办法》包括总则,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电波秩序维护及附则共五章24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有关无线电管理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民用航空器。
【摘要】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制定的条例。《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