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通用航空空中游览市场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航局制定《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 2025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空中游览的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空中游览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符合民航运行规章及本办法规定。

附件: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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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通用航空空中游览市场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航局制定《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 2025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空中游览的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空中游览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符合民航运行规章及本办法规定。

附件: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截至2025年8月6日,全国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801家,具体许可信息见附件。
如需实时查询最新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信息,可通过“民航智慧监管平台通用航空管理系统”(https://ga.caac.gov.cn/gacaac/home_ca.html)中的“综合检索”功能模块查询。
附件:全国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信息(截至2025年8月6日).pdf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吊运、物流、巡检等必须进行登记管理、办理操控员资质、适航审定、运营许可、进行运营管理、市场管理等。
一、基础资质要求
(一)主体资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无人机相关业务(如航拍、吊运、巡检等)。法定代表人需为中国籍公民。
(二)设备要求:必须购置至少1架符合标准的无人机(微型或轻型),需提供购买凭证或租赁协议(租期需覆盖申请全过程)。无人机需完成实名登记并粘贴唯一标识码(空机重量≥250克适用)。
(三)人员配置:至少配备1名持有民航局认可执照(如CAAC执照)的操控员,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机构。
二、核心申请材料
材料类别 具体要求
企业资质 营业执照副本(盖章)、法人身份证(盖章)、法定代表人合规声明。
设备证明 无人机购买发票/租赁协议、机身序列号照片、实名登记码。
人员文件 操控员执照(CAAC或AOPA)、劳动合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管理制度 《飞行安全手册》《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
保险凭证 至少为2架无人机投保第三方责任险(提交保单)。
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背景下,低空经济凭借其高成长性、强带动性的产业特质,正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培育新增长极的关键力量。贵州省坚决贯彻国家部署,将低空经济纳入全省重点发展赛道,黄平县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与区位优势,主动融入全省低空经济发展大局,以“敢闯敢试、善作善成”的姿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低空经济发展路径,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一、政策赋能:锚定方向,擘画低空经济发展蓝图
自低空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政策红利持续释放: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其列为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全国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将其定位为“新增长引擎”;贵州省紧跟国家步伐,2024年首次将低空经济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新质生产力发展范畴,2025年又出台《贵州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以贵阳贵安、安顺发动机产业为依托,打造航空发动机研发制造产业集群的目标。
在省级政策的指引下,黄平县迅速响应、主动作为,将低空经济纳入县域经济发展重点规划,通过强化产业招商、空域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等配套措施,为低空经济发展搭建“政策框架”,让国家及省级战略在县域落地生根,为低空经济产业“起飞”筑牢政策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