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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被称为中国低空经济发展“元年”。中央政府和地方省级政府已经将发展“低空经济”写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或出台相关的行政指导意见或者行动方案。在国家政策和相应立法推动下,低空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和新支点,对其中涉及的政府管制基础及其逻辑基点、产业管制价值目标和管制措施的设定、一系列空域权利和产业经营自由的法治保障及监督诸问题,均需做系统性的法学和法治思考。

  一、低空经济政府管制的逻辑起点:低空需求与空域释放

  与既往的经济业态不同,低空经济以新技术、新工具及其组合关系为基础,以特定空间作为资源依托。低空经济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空域及其空间既是空域权利的客体、载体,同时空域及其空间本身也是一种新资源、新财产,因此空域需求及空域释放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关键。

  (一)新技术新产业催生新的空域需求

  伴随制造、航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当代社会出现了新型飞行载具、无线通信技术、自动搜索以及自动化决策技术,它们被统称为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产品技术。通用航空装备产品谱系包括大中型固定翼飞机、高原型直升机、无人机、智慧空中出行(SAM)装备、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 aircraft,eVTOL)以及新型发动机等通用航空动力产品,还包括机载、任务系统和配套设备标准化模块化发展,以及5G、卫星互联网等无缝通信与监视、数字导航、智能化空域管理网络等。

  空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加强空域管理,合理规划和高效利用空域资源,对于维护国家领空安全和飞行安全,推动国家航空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空域管理回顾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空域管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实现空域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一)建章立制,依法管理空域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就高度重视国家空域管理法制建设。1950年11月,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这部新中国航空史上第一部国家空域管理大法历经多次修改,至今仍是国家空域管理最重要的法规文件。该规则明确我国境内的空域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统一组织实施;空域管理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兼顾民用、军用航空需要和公众利益,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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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在深圳、成都、合肥等地的居民现在抬头看看天空,不时能看到无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忙忙碌碌:送餐送血、观光游览、短距通勤……

  低空经济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图景。未来低空经济会如何发展?记者近期走访多地,寻找“天空的答案”。

  低空如何成就经济

  低空经济是以低空空域为依托,以各种有人驾驶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低空空域,通常是指距正下方地平面垂直距离在1000米以内的空域。

  “低空空域是一块尚待开发的‘处女地’。”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创院理事长沈向洋说,低空空域有着比地面交通更高维度、更丰富多样的产业和应用前景,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想象空间;万亿元级的产业规模,亟待开拓发展。

  2021年2月,低空经济首次写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久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

  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韩钧日前表示,近年来,民航局推进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推动简化低空飞行计划申报和审批,改善通航运行环境;支持地方设立20个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推动企业在江西、广东、陕西、四川等地开展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

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

- 发布于 行业标准 来自

  【摘要】2023年12月21日,民用航空局发布了《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是为充分利用国家空域资源,规范空域划设和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其补充规定制定的方法。《方法》提出依据航空器飞行规则和性能要求、空域环境、空管服务内容等要素,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A、B、C、D、E类为管制空域,G、W类为非管制空域。

          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

  为充分利用国家空域资源,规范空域划设和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内空域适用本方法;领空外至我国飞行情报区边界空域参照本方法执行(香港、台北飞行情报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