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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制定的条例。《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23年5月31日公布的首部无人机管理专门行政法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统筹安全与发展,维护航空、公共及国家安全,共6章63条。核心内容包括:根据重量、性能指标将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类实施分类管理;建立产品识别码、所有者实名登记和运营合格证制度;划设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为管制空域,明确适飞空域范围及飞行活动申请流程;要求操控小型及以上无人机需取得执照,微型、轻型需掌握操作方法;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动态监测,细化应急处置责任。条例还对违规改装、未实名登记、无证飞行等行为设定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为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以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为核心,以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规则为重点,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链条管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管理制度体系,为防范化解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风险、助推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