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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低空经济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传统通航运营补贴。鼓励开展低空飞行,对于主运行基地设在湖南的通航企业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最大起飞重量1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予以5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1吨(不含)—5吨(不含)的航空器予以20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5吨(含)以上的航空器予以3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对于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年飞行超过2500架次给予运营补贴,超出部分按照35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对在民航局取证或备案且通航年飞行小时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运输机场、飞行小时达到1000小时的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

  二、加大新型航空器运营支持力度。对于利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飞行器开展商业化飞行的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飞行航线且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1000元/小时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开展低空物流和配送业务,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无人机物流航线或配送航线且常态化运营一年以上,年飞行达到1000架次的(往返为一架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航线补贴(市州申报的公益性强、推广价值高的示范航线,可以在开通时先行安排),超出1000架次的部分按照小型、中大型民用无人机分别按照35元/架次、50元/架次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

  为加快推动我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低空经济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安全发展原则,以培育低空经济市场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航线网络构建,巩固拓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成果,增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通用航空(以下简称通航)制造业水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建成20个通用机场和100个以上垂直起降点,实现支线机场通航全覆盖,试点城市低空监管、服务、应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投用,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和协同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在通航装备制造、低空飞行运营等领域各培育形成3—5家行业领军企业。到2030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飞行起降基础设施网络,空域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适应飞行活动需求,通航装备制造能力、产业配套协作水平国内领先,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低空飞行应用市场。

  1.开通通航短途运输服务。率先在省内试点城市之间开通常态化运营航班,构建全省短途运输航线网络,积极探索在高原地区开展短途运输服务。推动通航短途运输接入公共航空运输销售系统、离港系统,鼓励通航企业、运输航空公司开通通程航班。鼓励试点城市探索新型飞行器商业应用模式,发展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