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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9月28日,民航局制定下发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加快构建行业社会共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高效便捷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以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方案》提出到2022年,初步建成由全国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低空飞行服务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飞行服务站组成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有效的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到2030年,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低空报告、监视空域和通用机场,各项功能完备、服务产品齐全。根据通用航空用户需求,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各组成单位和其他飞行服务相关机构,依据基础服务和产品,发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总体方案》还提出每个省级行政区原则上设立1—3个A类飞行服务站,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B类飞行服务站。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结合通用航空发展需求、相关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和通用航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通用航空发展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运输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制度健全、体系完整、保障有力的运输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印发以来,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扎实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逐步开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通用航空的发展需要。但总体而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保障能力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低空空域有效开发利用的需要,难以为通航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亟需加快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发改基础〔2018〕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科学谋划,加快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着力突破“落地难”瓶颈。但有些地区对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布局原则等认识模糊,有些通用机场规划布点也不尽合理,缺少对区域军民用机场运行、军事设施保护、军民航飞行等综合论证,加剧了地区飞行矛盾,对军事安全保密造成较大隐患。此外,还存在通用机场项目报批程序复杂、周期长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为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通用航空“热起来、飞起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加快通用机场建设的重要性

  通用航空业是民航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航空业发展的新增长点。按照“分类管理、放管结合、有序发展”的原则,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有利于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用机场作为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建设和完善通用机场网络,是补足基础设施短板、解决“落地难”问题的关键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和发展形势,充分认识通用航空社会属性,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营造通用航空良好发展环境,探索通用航空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