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3〕2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上位法的衔接。《暂行办法》包括总则,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电波秩序维护及附则共五章24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有关无线电管理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民用航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