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通用航空空中游览市场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航局制定《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 2025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空中游览的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空中游览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符合民航运行规章及本办法规定。

附件: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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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通用航空空中游览市场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航局制定《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 2025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空中游览的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空中游览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符合民航运行规章及本办法规定。

附件: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6月21日,民航局新修订的《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民航规〔2025〕17号,编号:AC-91-QS-033R3)正式印发。
本次修订适用于按照CCAR-135部(《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实施空中游览飞行的运营人,以及按照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开展体验带飞活动的运营人,主要增加试行使用飞艇按照CCAR-135部实施长途空中游览的要求,明确仅在起飞或着陆阶段飞越水面上空不包括水面上空的长时间飞行和任何巡航飞行,明确临时起降场地不适用于水上,调整体验带飞机长资质要求并进一步严格了对运行区域的限制。
此次修订,目的是为规范商业类空中游览飞行和体验带飞活动,避免行业混淆相关运行活动,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通用航空安全健康发展,为从事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的运营人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必要指导和建议。
附件: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