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低空经济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安全发展原则,以培育低空经济市场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航线网络构建,巩固拓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成果,增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通用航空(以下简称通航)制造业水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建成20个通用机场和100个以上垂直起降点,实现支线机场通航全覆盖,试点城市低空监管、服务、应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投用,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和协同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在通航装备制造、低空飞行运营等领域各培育形成3—5家行业领军企业。到2030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飞行起降基础设施网络,空域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适应飞行活动需求,通航装备制造能力、产业配套协作水平国内领先,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低空飞行应用市场。
1.开通通航短途运输服务。率先在省内试点城市之间开通常态化运营航班,构建全省短途运输航线网络,积极探索在高原地区开展短途运输服务。推动通航短途运输接入公共航空运输销售系统、离港系统,鼓励通航企业、运输航空公司开通通程航班。鼓励试点城市探索新型飞行器商业应用模式,发展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新业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