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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强调,贵州要下定决心、勇于探索,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也是培育竞争新优势、打造增长新引擎、增长发展新动能的战略选择。本期《“黔”进的力量》走进深圳市和贵阳市,探访低空飞行基地、低空装备制造企业和低空物流企业等地,从低空飞行、低空装备制造、低空跨领域融合和算力赋能等方面,探讨西部地区如何立足现有条件,在低空经济赛道抢抓发展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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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地形以高原和山地为主,“地无三尺平”曾是贵州发展的最大制约,无论工程建设还是农业生产,都因山而倍增其“重”。近年来,贵州“发展低空经济”战略,为多山地形寻求最新的发展模式!而现在将低空经济以技术赋能,让地形制约不再是贵州发展的掣肘,“艰途”变“通途”的场景在贵州上空全面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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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低空经济 贵州从哪里起飞?

  2024年,低空经济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在国家战略布局与政策大力推动的双重利好下,“乘风而起”的低空经济蓬勃发展,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那么,抢滩低空赛道,贵州如何乘风而上,开拓新蓝海?当前贵州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如何?当智能飞行遇上独特的山地地貌与多元产业,又将迸发出怎样的创新势能?

  我们一起走进贵州低空飞行服务基地、贵州恒飞科技、贵州图智等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和企业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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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民航局新修订的《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民航规〔2025〕17号,编号:AC-91-QS-033R3)正式印发。

  本次修订适用于按照CCAR-135部(《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实施空中游览飞行的运营人,以及按照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开展体验带飞活动的运营人,主要增加试行使用飞艇按照CCAR-135部实施长途空中游览的要求,明确仅在起飞或着陆阶段飞越水面上空不包括水面上空的长时间飞行和任何巡航飞行,明确临时起降场地不适用于水上,调整体验带飞机长资质要求并进一步严格了对运行区域的限制。

  此次修订,目的是为规范商业类空中游览飞行和体验带飞活动,避免行业混淆相关运行活动,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通用航空安全健康发展,为从事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的运营人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必要指导和建议。

  附件: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

  一、临时起降场地与通用机场如何区分?如开展季节性观光飞行启用的起降场地是否适用本规定?

  答:依据《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用于航空器临时起降的场地不适用本规定”。此处所指的临时起降场地,主要是基于通航作业和直升机运行等需要,航空器临时性起降所使用的场地,通常具有临时性、不特定性的特点。因此,此类场地不适用本规定。

  当建设有跑道等显著属于专供航空器起降的固定设施,且事实处于长期运行状态,已明显不具有“用于航空器临时使用”特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三条“本法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属于较为典型的民用机场性质。

  根据《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或者机场使用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注销而开放使用通用机场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停止开放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未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通用机场场址取得民航行业意见后,多年仍未启动建设,相关场址行业意见是否还有效?哪些情况下需要补充征求行业意见?

  答:通用机场场址行业意见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场址条件是否存在变化进行判断,其中既包括机场场地条件,也包括对邻近机场的安全影响。

  依据《通用机场场址行业审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当通用机场场址发生所列变化时,应当针对场址变化部分向民航地区管理局补充征求行业意见。如出具场址行业意见后,机场建设未如期实施,而临近机场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则相关场址的行业意见也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