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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旨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共16章262条,本次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民航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充实完善规范民用航空活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支持民航制造业、运输业、低空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制度措施,对于推动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按照规定无需取得适航许可的除外。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激光”,对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禁止行为作出具体列举,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安全运营保障能力不足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还对法律责任等有关条款予以完善。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中的识别监管问题,规定了无人机需通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向监管方实时报送身份、位置、速度及状态等信息,信息更新间隔不超过1秒。

  标准要求无人机飞行期间广播式功能失效将触发告警并执行返航或降落等处置,且需滚动存储不小于120飞行小时的数据以实现全程可追溯。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后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加装后的设备可享有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无人机必须完全符合标准方可运行。

  附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明确登记主体需在使用前完成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的登记操作,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标准同时规定民用无人机系统需具备实名登记校验、激活控制、固件更新等功能,并在显著位置提示相关要求。

  根据过渡期规定,新生产无人机自标准实施日起执行,已销售无人机需在实施后第13个月开始执行补登记和激活操作。

  附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GB 46761-2025

城市治理+低空的10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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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治理与低空技术的融合,是数字治理时代的重要创新,既破解了传统治理难题,更激活了低空经济的发展动能,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向赋能。

  在城市治理中,低空技术重构了治理模式。无人机、低空监测等技术打破地面巡查局限,实现“空中视角+智能识别”的高效监管,让商圈违停、山林火情等问题早发现、快处置。这种“空天地”协同模式,推动治理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防控”,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让治理更精准高效。

  以下10个低空赋能城市治理的案例涵盖地市和区县,覆盖商圈治理、生态防护、应急救援等多个核心场景:

  一、舟山市打造了国内首个全要素集成的市级无人机管控平台。其创新推出QT-100智能网捕无人机拦截违规飞行设备,为石化基地规划专属“低空安全走廊”,还组建120人的“鱼鹰战队”专业低空治理力量。该治理模式覆盖市域内安防、石化安全、空域管控等多个关键领域。

  二、鹤壁市搭建了覆盖公安、应急、生态等领域的城市级低空智慧体系,淇滨区建成9座无人机自动机场,28架无人机组成“空中巡逻队”常态化作业。早晚高峰无人机自动识别交通违法并快速处置;汛期航拍积水情况、投送救援物资,曾3小时内辅助完成整村转移;淇河沿线无人机循环播报防溺水警示,暑假期间成功劝阻12起未成年人涉水危险行为,多场景提升城市治理与应急能力。

  新华社记者11月24日从中央空管办获悉,中央空管办日前制定出台《国家级和省、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功能要求(1.0版)》《国家级和省、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信息交互规范(1.0版)》,对低空管理系统建设加强规范。

  据中央空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上述文件,中央空管办将统一空域管理、飞行信息、飞行服务等模块接口,规范飞行申报、告警、联动处置等功能要求,全面加强全国低空飞行活动动态监管与服务。同时,组织各地区空管协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人员专题培训,系统提升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能力,推动低空管理系统建设向“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转变。

  这名负责人介绍,规范低空管理系统建设,要坚持严控风险,一体打造低空空管、联合监管等核心功能,完善航空器登记、人员资质认证、用空审批、电子围栏等监管功能,实现对有人与无人驾驶航空器、国家与民用航空器的统一管理与防控;坚持全国一体,按照“国家—地区(省)—市”三级构想,体系设计全国统一的一体化平台架构,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全过程监管”;坚持数据共享,通过跨部门的统一数据底座,纵向贯通国家、省、市级平台,横向连接网信、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民航等部门有关系统,实现飞行信息按需共享、飞行活动联动监管;坚持科技赋能,推动人工智能与低空管理深度融合,增强基于大数据、大模型的空域规划、航迹预测、冲突预警、计划审批、飞行调配等能力,拓展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新模式。

  这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央空管办将以安全管理为重点,全方位构建低空飞行活动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运行规则、人才力量、设施设备等体系,持续提升空域管理质效,不断强化安全风险防范,稳步推动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来源:通航资源网)